贵州省明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平均增幅达18.2%

02.12.2015  09:31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发了《贵州省2016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明年贵州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提高到3184元/年,平均增幅18.2%;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提高到510元/月,平均增幅10%。

    记者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了解到,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从4月份起兑现并对第一季度的不足部分进行补差。这是贵州省自2010年以来连续以不少于10%的增幅进行的第六次城乡低保标准提标。

    据统计,目前全省领取农村低保的对象约340万余人,城市低保领取对象约40万余人。

    据介绍,鉴于今年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减量幅度较大以及2016年与2015年年度核查时间间隔较短的因素,2016年将不作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减量安排。

    对经年度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的部分低保对象,将按常规动态管理方式退出保障范围,坚决防止盲目追求减量以致造成“漏保”的错误做法;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将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下一步,各级民政相关部门将强化年度核查,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聂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