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档案局制发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

29.12.2015  11:00
  •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和助推贵州省 “十三五”大扶贫战略行动,贵州省档案局依据档案法律法规规定,主动作为,积极开展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在11月1日(星期日)召开的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省档案馆)党组扩大会议上,党组书记、局长(主任、馆长)田洪对精准扶贫档案工作进行了部署,责成职能处室草拟《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贵州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拟写过程中,分管领导多次组织修改,主要领导终审定稿。12月10日,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贵州省档案局向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扶贫开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印发了《意见》《办法》。
        《意见》指出,推进精准扶贫档案工作,以完善贫困户建档立卡为重点,建立健全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机制为关键,全面建立县、乡、村精准扶贫档案为中心,开展档案人才培训和落实档案安全保护措施为保障,全面推进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到2020年末,贵州省实现精准脱贫,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70个贫困片区县、934个贫困乡(镇)、9000个贫困村建立起完整齐全、系统规范的精准扶贫档案,全面、完整、真实记录扶贫攻坚历程,更好服务社会。
        《意见》规定,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集中保管和四同步原则。
        《办法》共22条,明确了各级扶贫开发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推进精准扶贫档案工作中的职责,界定了精准扶贫档案种类,规定了各种类档案保管期限、整理原则与遵循的标准规范、安全管理与开发利用等。
        《办法》附件《贵州省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列明了县、乡、村三级精准扶贫文件材料种类、文件材料名称及其保管期限。
        《意见》《办法》的印发,是省档案局主动服务我省大局之举,必将为我省如期实现精准脱贫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