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赴黔南州开展《贵州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草案)》立法调研

20.07.2017  11:14

图为:7月7日在黔南州政府召开《贵州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草案)》调研座谈会(1)。刘孝谦 摄

为积极推进《贵州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立法工作,确保有效解决我省当前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机制不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以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7月6-7日,由省政府法制办肖祖才巡视员率队,会同省消防总队副总队长黄东亚等一行6人组成调研组,赴黔南州开展《规定(草案)》立法调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此次立法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黔南州副州长王治军、州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26个单位代表参加,重点听取相关单位开展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经验介绍、问题建议等,并就《规定(草案)》条文内容深入细致分析,全面展开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调研座谈会由省消防总队副总队长黄东亚主持,调研组听取了黔南州消防支队对本州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各参会人员结合本单位职责和业务工作,对《规定(草案)》从操作性、实用性、逻辑性等方面提出了30余条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涉及的内容有公共消防设施的界定、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维护、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投入、消防设施管理法律责任等问题。

图为:7月7日在黔南州政府召开《贵州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草案)》调研座谈会(2)。刘孝谦 摄

会上,肖祖才巡视员强调,消防设施是消防安全的源头,消防设施管理立法是关系民生、经济的重要立法项目,立法要符合“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新形势下对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需要。从操作层面上来看,消防设施管理工作更多是在市、县两级进行,参会同志针对实际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建设性,调研组要认真梳理,吸纳好的意见和建议,使《规定(草案)》实用、管用、好用。肖祖才巡视员指出,建设法治政府,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监督是保障,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具有重要意义。

会后,省政府法制办、省消防总队将认真梳理、吸纳参会人员提出的好的修改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定(草案)》。(法规一处 刘孝谦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