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印发实施

12.02.2015  17:33

    本报讯 《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下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该办法涵盖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9种救助途径,细化了救助范围、资金来源、救助方式等,为全省困难群众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安全防护网”。

    办法共9章71条,明确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设置统一受理服务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以往我省也出台过单项的社会救助办法,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就业救助等,但都是碎片化和相关部门各自为阵的状况,不利于困难群众求助。”省社会救助局副局长尹秀钰介绍,该办法推行“一揽子计划”,将各项单独的社会救助内容统一到一个办法中,并分别设专章予以规范。这份“救助清单”,让困难群众一看就明白“什么可以申请、什么不能申请”。

    尹秀钰表示,该办法实施后,我省社会救助形成了“8+1”(即8项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参与)的制度框架,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统筹、各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格局,让困难群众求助快捷、方便、有效。(本报记者 曾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