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今起施行

02.01.2017  01:01

  今日起,《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开始施行,1990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具有不少贵州特色的亮点,不仅参与立法者津津乐道,也获得了有关部门人士支持拥护,受益者更是点赞。

  亮点一:

  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如何有效落实‘常回家看看’,特别是常去看望和问候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贵州提出了创新做法。”省老龄办政策研究处副处长张蓉告诉记者,《条例》规定:赡养人较长时间未探望的,养老机构可以向赡养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提出建议,督促其前往探望。

  记者就此条规定采访了养老机构,贵州皇钻老年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小霞、贵阳市观山湖区养老服务中心副院长杨明耀均表示,“规定很好,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办法。

  亮点二:

  80岁以上老人可带1名陪护免费逛景区

  在老年人交通出行优待方面,《条例》明确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实行减免费。

  在老年人文体休闲优待方面,《条例》将老年人免费优先进入政府投资的旅游景区、公园、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年龄,从70岁降到了60岁,并规定80周岁以上老年人还可以带1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

  听说60岁以上老年人可以免费游景区,马上就要满60岁的董天元老人非常高兴。他女儿告诉记者,贵州现在交通方便,经常带着父母在省内游,“这个利好政策实施后,会去更多地方。

  新规也得到了公园、景区等方面的支持。贵阳市黔灵山公园管理处综合部主任张涛告诉记者,从《条例》实施之日起,所有持证老年人均可免费入园。据龙宫旅游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宋锡银介绍,龙宫风景区已从2016年10月起开始免票,两个多月来已为2万多名60岁以上老年人免掉30多万元。

  亮点三:

  建立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

  关于高龄津贴制度的建立和发放标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津贴标准。

  据省老龄办专职副主任皮宇飞介绍,此前,贵州省大部分市(州)、县(区)已建立了高龄津贴制度。《条例》施行后,将以法治手段推动高龄津贴制度实现全省全覆盖。

  亮点四:

  医养结合进入地方法规,养老与医保报销衔接

  贵州省立法机关将医养结合纳入了地方法规,规定了医养结合具体措施,降低了能享受上门巡诊老年人的年龄。

  针对当前养老与医保报销无法衔接的问题,《条例》还明确: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以设置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收住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结算。

  “贵州省医养结合工作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条例》实施后,将在加强部门协作、落实财政投入、完善配套政策等方面对贵州省医养结合工作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省卫计委家庭发展处有关负责人认为。

  亮点五:

  划定支持养老服务业资金比例

  划拨一定比例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是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措施。

  在制定地方法规时,贵州省将已有的做法固化进入了《条例》:县级以上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和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应当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条例》施行后,将为开展这项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更好地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许家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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