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考核自评报告进行公示的通知

08.09.2016  05:03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推动高校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三位一体创新能力同步提升,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和人才支撑,按照《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黔教科研发〔2013〕216号)要求,我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各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提交的绩效评估考核自评报告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凡对各中心提供的相关材料有异议者请于2016年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法及其有关证据。异议材料请送省教育厅科技与研究生处(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贵州省教育厅1115室或邮寄:贵州省教育厅科技与研究生处,邮编:550081)。
  
  公示时间:2016年9月6日至14日。
  
  联 系 人:杨立昌,熊星
  
   附件:第一批和第二批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考核自评报告


  
  省教育厅
  
  2016年9月5日

                                                        (责任编辑:gzsedu_ym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