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 10月1日起施行

17.08.2019  11:32

  8月16日,记者从《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为青岩古镇的保护和传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这是我市出台的首部古镇保护条例。

  青岩古镇已有600多年历史,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至今保存完整,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不仅是黔中文化的典型代表,也是目前贵阳市唯一一家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为更好地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积极有效解决古镇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细化、补充上位法规定,增强保护管理规范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启动了对青岩古镇的地方立法工作。

  《条例》明确了古镇居民和游客的行为规范。在古镇的核心保护范围内,随意在建筑物、公共设施、树木等处刻划、涂污的,将被处以50元罚款,喷绘或张贴广告的,将被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建筑渣土和生活垃圾的,个人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占用道路或者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将被处于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放养犬类或者畜禽类的,将被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临街摆设酒席、晾晒衣物、乱堆乱放,或者不按规范安装遮雨棚、空调等设施的,将被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采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的,个人将被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单位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在古镇的利用与发展方面,《条例》鼓励支持在青岩古镇内开办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鼓励兴办文化教育创意产业,经营具有传统特色的食品、民宿以及开展民间工艺品和古玩展示交易、民间文艺表演等。(记者 钱丽)

  

[责任编辑: 邓娴 黄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