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砍伐古树名木 每株最高罚50万元

01.08.2019  17:43

  “禁止砍伐古树名木,违者处每株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7月31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入第三天议程,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分组审议了《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据了解,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较为丰富,种类繁多,数量较大,全省9个市州、88个县(市、区)均分布有古树名木大树。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条例(草案)》借鉴了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贵州省多年来对古树名木大树保护和管理的实践经验,明确了古树名木大树的认定: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认定为古树;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文化价值的树木认定为名木;胸径100厘米以上的树木认定为大树。并规定,古树、名木和大树的认定,需经法定的程序,按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认定办法和认定标准进行。

  同时,《条例(草案)》对百年以上至千年的古树统一实行一级保护,不分级。由于我省名木较少,也确定为一级保护。对于大树则实行二级保护。

  《条例(草案)》提出:砍伐大树,每株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移植大树,每株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剥皮,掘根,向大树灌注有毒有害物质,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砍伐古树名木,每株处以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每株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剥皮,掘根,向古树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修剪古树名木树枝,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肖达钰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