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昨起四种情形打的可拒买单 黑车最高罚两万

02.01.2015  11:48

     ■包括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和出具票据、因交通违法未及时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等

    ■乘客携带宠物或破坏车内设备、醉酒人员或精神病患者单独乘车等,驾驶员有权拒载

    1月1日,贵阳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在4种情形下,乘客可以拒付车资。

    据贵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人员介绍,《规定》明确了行业发展定位及发展方向、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条件和程序、车辆经营权管理、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设施设备的配备要求、经营者规范经营管理、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主管部门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监督检查职责和义务及违法行为的罚则等内容。

    “过去各省市都有出租车服务规范条例,但标准不统一。”贵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何骏介绍,过去贵州出租车服务规范条例一直沿用《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本《规定》是全国首部国家层面的全国出租车服务规范条例,它将为贵阳市出租车行业管理提供进一步法律依据。

    “从内容上看,《规定》主要明确了乘客的权益。”何骏说,在以下4种情形下乘客可拒付车资: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不按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贵阳目前刷卡机未普及)。《规定》还提出,驾驶员应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根据乘客意愿升降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乘客携带行李时,驾驶员应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另外,《规定》对乘客的行为也进行了规范。例如,乘客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醉酒者或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如乘客违反以上规定,驾驶员有权拒载。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如果乘客不予配合,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欧鲁男)

     黑车载客 最高罚两万

    《规定》明确了对“黑车”处罚力度,非法营运将处以5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

    《规定》还明确了“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等8种违反运营服务规范的行为,对出现上述行为的驾驶员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