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纪委通报12起民生责任主体失职渎职典型案件

28.02.2015  21:11

    新华网贵州频道2月28日电  从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2014年,遵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所辖65个区域联动组及244个民生特派组立案查处各类民生责任主体失职渎职案件89起104人,已结案给予党政纪处分65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涉案金额321.3万元,涉及乡科级干部6人,一般干部31人,其他干部27人。2月25日,遵义市纪委对其中12起民生责任主体失职渎职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分别是:

    1、道真县玉溪镇大路村总支书记万红波、村主任倪文生失职渎职案

    玉溪镇大路村村干部向泽(财务出纳)利用职务之便,于2011年12月至2013年8月将村结余的征地款和村级提留结余款共计50余万元用于个人购买彩票及生活支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4年4月1日,玉溪镇大路村总支书记万洪波、村主任倪文生因对资金监管不力,对干部管理不严,使集体经济受到重大损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赤水市官渡镇扶贫办责任人、石斛办负责人谢学斌失职渎职案

    2009年至2013年2月,谢学斌对石斛种植管理不力,对群众虚报石斛种苗数据和种植面积审查把关不严,导致虚报、虚领石斛种苗和大户财政补贴资金108.5万元;虚报石斛种植面积套取国家扶贫资金和项目补助资金设立账外账并违规使用70000元;借接待之机非法侵占公共财物23136元。2014年8月26日,谢学斌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2014年9月30日,谢学斌被开除党籍。

    3、凤冈县石径乡宏丰社区副主任黄旭失职案

    2014年,黄旭在负责石径乡宏丰社区4批次1158包(每包15公斤)的救济粮保管工作中,因保管不善,导致7包救济粮腐烂变质,使7户村民的救济粮未能发放,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11月30日,黄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红花岗区忠庄镇社会事务办主任邱俊失职案

    2013年6月,忠庄镇社会事务办主任邱俊在办理本镇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工作中,对徐大超(参加社保领取退休工资且在该镇永和社区任职领薪)上报的申请材料不认真审核就同意上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徐大超获得廉租房资格,并于2013年12月起违规领取半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1260元。2014年10月27日,邱俊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汇川区团泽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何国才失职渎职案

    2012年12月至2014年,何国才在负责监管该镇建筑协会过程中缺乏监管,导致该协会违规收取村民建房管理费、建房保证金共计100余万元并存入村建中心人员个人账户;对镇2009年农村茅危房改造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胡某某等四户村民套取危改资金4万元和卜台村村委会主任蔡某某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6000元等问题发生。2014年11月20日,何国才受到撤职处分。

    6、湄潭县民政局副局长曾学文失职案

    2013年7月,曾学文作为湄潭县总投资1586万元的县社会综合福利中心建设项目业主方具体负责人,对该BOT项目的投资方自然人闫某某的资信未认真进行审查,管理过程中又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合同工期350日历天的工程被无限期拖延及劳资纠纷、工程质量等问题经多次协调均无法妥善解决。2014年12月17日,曾学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