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政法委通报5起环保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07.06.2014  10:14

    日前,省委政法委公开通报了5起环保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均涉及污染水质、滥砍滥伐或是未采取措施制止环境污染行为等问题。

    下一步,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加大工作力度,形成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努力为我省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1、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安顺市宏盛化工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案

    2014年5月16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安顺市宏盛化工有限公司排放工业废水,严重污染邢江河、红枫湖水质,影响排污渠沿岸居民生产、生活为由,向法院提起水污染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韦连光、吴顺刚滥伐林木案

    2013年6月,韦连光购买了位于紫云县白石岩乡猛德寨村牛角湾处的一片林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吴顺刚组织砍伐和加工出售。韦连光、吴顺刚构成滥伐林木罪,平坝县法院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分别并处罚金10000元、5000元。

    3、朱兴奎、刘昌平等12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朱兴奎、刘昌平等12人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因该地有部分林地,朱兴奎、刘昌平对林地林木进行了滥砍滥伐,清镇市人民检察院遂责令朱兴奎等人以补植树苗等方法恢复被损生态环境。通过对朱兴奎等人释法说理,朱兴奎、刘昌平自愿补植树苗约8亩。

    4、唐振平诉贵阳三联乳业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案

    贵阳三联乳业有限公司奶牛养殖场污水排放至唐振平所承包鱼塘,致水体受到严重污染、养殖鱼大量死亡。唐振平于2012年4月诉至法院。经多次调解后各方达成协议:由三联乳业一次性补偿唐振平经济损失共计190000元;三联乳业停止排污行为,限期恢复受污鱼塘水质。

    5、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诉修文县生态文明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不作为案

    修文县扎佐镇的生活垃圾多年来一直堆放于扎佐林场大丫口林区。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以该县生态文明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采取措施制止环境污染行为为由诉至法院。经调解,修文县生态文明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将严格履行职责,扎佐镇政府亦承诺将限期清运所有垃圾,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自愿撤回起诉。

    (本报记者 李慧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