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受托起草的《贵州省公路条例(草案)》经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贵大新闻网讯 (记者团 戴立 报道) 2015年5月2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公路条例》,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草案为我校受托起草,具体起草任务由法学院完成。
为加强全省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2013年11月,贵州省公路局与我校签订了委托起草协议,委托我校起草《贵州省公路条例(草案)》。协议签订后,学校确定由法学院牵头组建项目组承担起草任务。法学院接到任务后,院党委、行政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和部署起草工作。为保障起草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有效开展,成立了由冷传莉院长任组长,相关院领导为成员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以程昭伦副教授为负责人,李卫国教授、祝颖副教授等专家为成员的项目组并整合学院相关力量,具体承担起草任务,学院同时要求各科室全力配合和支持项目组的起草工作。
法学院起草项目组在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等相关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学校和法学院的领导下,经过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征求意见、论证修改等基本程序,数易其稿,于2014年9月基本形成《条例(草案)》。起草项目组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了《条例(草案)》起草说明、《条例(草案)》文本及其释义,其后,历经省交通运输厅论证、省政府法制办审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最终由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的《贵州省公路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公路养护、公路线路管理、超限运输管理、农村公路特别规定、监督与服务、法律责任、附则共计九章六十四条。
据悉,《贵州省公路条例(草案)》是我校受省、市相关部门的委托,在起草《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旅游条例(草案)》、《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之后,第四次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
相关链接: 近年来,我校法学院积极服务社会,承担了《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的起草任务,和人文学院共同完成了《贵州省旅游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任务;主持了贵阳市“十二五”社会科技发展规划研究和编制、清镇市“十二五”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了贵阳市乌当区“十二五”法治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参与了贵州省“十二五”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和清镇市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研究与编制、贵阳市小河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调研和制度设计等,充分发挥了法学院学科优势,服务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为服务地方法治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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