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越南不能对中国西沙群岛提出主权索求

11.06.2014  21:47

近日,中越在南海的纷争上升,引发人们对相关问题的思考,其中包括中方钻井地点是否在越南水域、西沙群岛主权是否有争议、越南暴力反华向何处去。

越南声称中国钻井作业在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但事实上,钻井平台位于中国西沙毗连区,对中国来讲近在咫尺,作业行为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倒是越南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澳大利亚著名学者、前海军官员萨姆?贝特曼指出,“世界上有些国家在其它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内拥有主权权利的情况、或一国的专属经济区在划分界限时更靠近另一国的情况,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应由各方以协议划定;适合人类居住的岛屿也可以拥有专属经济区。中国的钻井作业地点距离中国的中建岛(面积1.5平方公里,有淡水)17海里,距离越南海岸150海里。即使是越南学者,如越南外交学院南海研究中心主任陈长水(Tran Truong Thuy)也承认按“等距离线原则”,西沙岛屿享有专属经济区,而中方作业海域明显在西沙群岛专属经济区内。

既然作业地点在中国的毗连区内,越方的干扰行为就属于危险的挑衅行为。特别是越方还派出水下特工“蛙人”,在相关海域布放大量渔网和大型障碍物,这就不仅是一般的抗议示威,也不仅仅是阻碍正常商业活动的举动,而是威胁中国船舶设施和人员安全的行为,威胁到海上航行安全原则。

越南明知钻井地点在中国专属经济区内还展开声势浩大的抗议活动,意在制造西沙群岛主权存在争议的假象。但假象掩盖不了事实。萨姆?贝特曼说,“尽管国际上有些评论称越南有道理提出主权要求,但如果认真梳理历史就能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中国在2000年前首先发现了西沙群岛,至少在1000年前开始对这些群岛进行开发。自北宋(960-1063年)以来,中国各王朝派海军到西沙巡逻,这种管辖一直持续到20世纪20年代。法国统治越南后曾试图占领西沙、南沙,但直至1929年,其驻印度支那署理总督仍承认:“根据多方报告,应认为帕拉塞尔群岛属中国所有”。20世纪30年代,法国利用日本侵略中国东北之机,对西沙群岛提出领土要求,但遭到中国政府严正批驳。二战期间,日本侵占西沙群岛。日本投降后,中国政府于1946年派军舰赴西沙、南沙群岛进行接收,在岛上举行接收仪式,并立碑纪念。1958年9月4日,中国政府宣布关于领海的声明,明确规定声明适用于西沙群岛。1959年3月,中国在西沙群岛的永兴岛设立了“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

对于中国对西沙群岛的主权,北越政府在1974年以前一直是承认的。1958年9月中国公布领海声明后,越南民主共和国(北越)总理范文同致函中国总理周恩来,声明“越南民主共和国承认和赞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58年9月4日所做的关于中国领海的决定和声明。”1965年5月,北越政府就美国政府确定美军在越南的“作战区域”问题发表声明,也承认西沙群岛是中国的领土。北越政权1976年统一越南,其所做的声明应该继续有效力。国际法中的“禁止反言”原则是不允许其在西沙主权归属问题上出尔反尔的。

围绕中越在西沙海域的对峙,越南爆发大规模反华暴乱。很多外国企业也被打砸洗劫,造成数百人伤亡。这种极端的排外行径将使外国对越投资望而却步,其最终结果也会损害越南自身经济。(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海洋安全与合作研究中心主任 赵青海 记者 李景卫 鲍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