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零时起 全省禁销非国IV车用柴油

19.03.2015  12:32
        3月17日,记者从贵阳市商务局获悉:日前,省商务厅、环保厅、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贵州省车用柴油升级方案》,2015年,我省将陆续推广国IV车用柴油,以防治机动车污染,提升全省环境空气质量。1月1日零时起,贵阳、遵义、安顺先行起售国IV排放标准车用柴油;2015年3月20日零时起,全省范围内禁止销售非国IV车用柴油。

        1月1日零时至3月19日24时为本次车用柴油的置换过渡期。各成品油经销单位要在新标准实施前完成成品油置换工作,置换时间内允许国Ⅲ车用柴油与国Ⅳ车用柴油并行销售,实行优质优价政策。自2015年3月20日零时起,在全省范围内销售的车用柴油,油品质量必须符合国Ⅳ标准,并执行国Ⅳ车用柴油价格政策。

        《方案》要求,各市州及区县有关部门须组织辖区内油库和加油站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以次充好、油品质量虚假标示和搭车涨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

        凡是油品没有升级置换到位、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得执行优质优价政策,对搭车涨价和变相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国Ⅳ车用柴油的标识统一采用“标号+车用柴油+(Ⅳ)”的字样。过渡期结束后,对不按照规定销售国Ⅳ车用柴油的企业,要依法严格查处并督促其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得恢复经营。

        与国Ⅲ柴油相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硫含量低,柴油硫化物含量比原来的350PPM减至50PPM,按照贵州省车用柴油年销量400万吨计算,全年可减少汽车尾气硫排放1200吨,折算每天可减少硫排放3.29吨。同时,国Ⅳ柴油车辆使用的高压共轨技术,能促进国Ⅳ柴油充分燃烧,车辆动力更强、更节油,减少尾气排放总量。(金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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