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学期适龄儿童辍学情况排查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18.03.2017  01:33

黔教办基〔2017〕34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推进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着力解决适龄儿童辍学问题,确保适龄儿童在校就读,避免发生童工现象,现就开展2017年春季学期适龄儿童辍学情况排查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辍学排查

2016年12月,针对《中国青年报》刊文报道江苏常熟雇佣童工问题,我厅专门下发《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情况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在全省部署了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排查。各地各校要在总结分析该次排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2017年春季开学情况,再次认真开展辍学排查。一要核对学生返校情况。各中小学校要将2016秋季学期末在册学生与2017年春季学期实际到校注册学生进行比对,对于未到校注册就读的,要列出清单,由班主任逐一进行去向追踪。对于转学就读的,应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转学手续,对于学籍接转手续尚在办理中的,要联系家长或转学就读学校,及时收集这部分学生就读证明,并存档备查;对于去向不明的,要联合居住地(或户籍地)乡镇(社区)进行查找,搞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对于实际辍学了的,要立即启动劝返复学程序。二要精准掌握辍学生信息。各中小学校要将2017年春季学期实际在校就读的学生与起始年级(一年级或七年级)进校名单进行比对,对未在校就读学生去向逐一落实,精准掌握辍学生信息,并要部署开展劝返。三要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排查。要依据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核查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学生,确保“人籍一致”,对疑似辍学或辍学学生按规定进行标注。要重点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和辍学情况的排查。学校排查的疑似辍学或辍学生名单及排查情况报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二、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一要巩固教育“9+3”计划成果,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双线”目标责任制和“七长”负责制,尤其是要落实好乡镇、村支两委、学校的责任。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整班移交、排查报告、辍学生劝返复学等控辍保学三项工作制度,充分利用每年2月和8月“控辍保学”宣传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控辍保学良好社会氛围,重点防止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失学辍学,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三要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过程管理。中小学校要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发现学生旷课等情况要立即追问并采取相关措施,无故旷课一周以上并经学校两次劝返未果的,必须上报乡镇(社区)启动劝返复学程序;对具体去向不明的,由学校和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共同向乡镇(社区)和当地派出所报告查找下落;要制定完善学生请销假制度,寄宿制学生在校寄宿期间临时请假离开校园的,班主任及宿管人员要与其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核实后方可同意,要随时掌握学生去向。四要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规范学籍日常管理和变动管理,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使用情况加强业务指导,要重点督促各地运用学籍信息系统排查控辍保学和排查数据填报,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三、有关要求

辍学排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辖区内的排查工作,要对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制定排查工作方案,细化排查措施,认真组织排查,要落实控辍保学“整班移交、排查报告、劝返复学”三项工作制度,切实履行教育部门职责,整合部门力量,防止适龄儿童失学辍学。

在学校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填写《适龄儿童辍学情况排查汇总表》,由市(州)教育局汇总并加盖单位印章,于2017年3月30日前报我厅基教处(贵安新区、省直管县直接上报),并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

 

附件:《适龄儿童辍学情况排查汇总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联系人:叶学仕、周  凯(电话:0851-85283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