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实现全程信息公开

14.12.2015  08:47

人民网沈阳12月13日电(边晗)本网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辽宁日前下发文件全面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流通领域改革。辽宁将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各个环节实行全程信息公开。

据悉,为切实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工作,不断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集中度,规范市场秩序,降低配送成本,减轻人民群众就医用药负担,辽宁省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按照国务院与国家卫计委的要求,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服务业委、省物价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省政府采购中心共同印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的通知》(辽卫发〔2015〕67号),通过采取一系列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流通领域改革的新举措,建立起权责明晰、公开透明、监管有力、运行规范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流通新机制。

通知明确了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作为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并对配送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质量、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被有关机关查处认定向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个人进行商业贿赂的,将直接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中标资格。对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同时,辽宁全面取消了对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省、市两级遴选招标,实行资格准入。对于凡欲进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在企业自主申报和资格审核的基础上,一律纳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

通知还要求通过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诚信体系,建立和完善配送企业考核、约谈、退出和处罚等制约机制。对于全年综合配送率综合配送率低于80%、单项指标排名在后20位的、医疗机构对配送伴随服务不满意4次及以上的,将取消该企业在辽宁省的配送资格;对于在一个配送周期内无任何配送记录的不得参加下一轮配送企业报名活动。

此外,辽宁还将依托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将配送企业资质信息、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的配送关系确立情况、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的考核情况、医疗机构与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及配送企业的医药购销诚信记录和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等四方面信息向社会公开,从而实现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实现全程信息公。开。

辽宁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采取一系列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流通领域改革的新举措,辽宁将建立起权责明晰、公开透明、监管有力、运行规范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流通新机制,通过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流通秩序,减少和规范流通环节,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的进一步降低,减轻人民群众看病用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