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27.10.2015  16:21
  黔教会考发〔2015〕243号    各市(州)、县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局、省属普通高中学校: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工作,也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学籍管理是深化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学籍日常管理工作,杜绝空挂学籍、人籍不一致、一人多籍、学生基本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按照《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黔教会考发〔2012〕405号),提出如下学籍管理要求,严格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普通高中学校校长是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籍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录入学生的学籍信息并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生学籍信息。对在学籍管理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造成学籍管理混乱,影响教育教学管理,产生不良影响的学校和责任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严把新生注册关口。每年9月份新学期开始时,新生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未按时报到,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不再补办学籍。学校注册过程中要将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户口迁移证等考生相关信息等与新生本人逐一进行比对、核查,按照要求填写新生学生信息卡,采集学生照片、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至少两个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要求学生本人核对所有信息并签字确认,建立学生信息签字确认制度,确保采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与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对接一致。我省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合理安排。      三、严格转学审批流程。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对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要严格控制。高中学生转学严格执行同级同类学校互转的原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性高中。高中学生入学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得转学。所有转学必须在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逾期不再办理。对转学申请者,必须坚持先办手续、后入学的程序,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四、坚持“人籍”一致原则。学校不得以寄读或旁听的名义接收被其他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坚决杜绝在读学生无学籍、多学籍和人籍分离现象。学校不得对非本校录取的学生登记学籍,也不允许同意本校的学生到其他学校上学,出现“学籍空挂”现象。      五、规范省外转入学生成绩认定程序。从省外转入我省的学生,如已参加就读省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原件(包括原始分数和等第),到我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进行成绩认定。成绩认定必须在高三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逾期不再进行认定。      六、加大高中阶段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力度。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报名过程中,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对照考生学籍,检查考生的实际就读情况,学分修习完成情况,个人信息资料完整一致情况等,并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无漏报、无错报、无违规违纪报考。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肩负起学籍管理的重任,要结合每年开学工作检查,对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清理,重点检查民办高中和乡镇高中是否存在不按计划招生,是否存在“空挂”学籍,是否存在注册学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等情况。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我厅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年底前抽查部分高中学校。         (责任编辑:gzsedu_y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