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08.12.2015  19:06
各市(州)教育局、团委、少工委,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团委、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4〕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少先队活动的通知》(教基二〔2012〕3号)和第七次全国少代会会议精神,结合新形势下工作实际,推动全省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实现新跨越。现就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少先队活动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加强少先队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有关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和少年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当前,我省处于实现后发赶超跨越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少先队活动对于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少先队活动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进该项工作。     二、切实加强少先队活动     (一)确保少先队活动的时间。少先队活动要作为国家规定的必修的活动课,小学1年级至初中2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其中,小学1-2年级少先队活动课时可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中安排,小学3年级至初中2年级少先队活动课时可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安排。     (二)科学设计少先队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要充分尊重少年儿童的主体地位,遵循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认真把握少年儿童的情感、意识、信念形成的基本规律,将少先队活动与学校其他教育教学活动有机结合。要精选与少年儿童学习、生活经验密切相关的教育内容,采取少年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性、体验性活动,努力增强少先队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三)宣传推广全国少工委印发的《少先队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试行)》(中少发〔2015〕11号)。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构建少先队活动课程体系,建立教研机制,研发教育资源,建设交流平台,做好评价考核,并有政策支持和专项经费保障。2015年,推动全省各级少先队组织开展好优秀少先队活动课评选、说课比赛、优秀案例征集展示等交流活动,且常态化。推动中小学成立少先队活动教研组,促进少先队活动、课题研究等教研活动。     三、扎实推进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一)全面落实《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管理办法(试行)》,选好配齐省、市、县、乡四级专(兼)职总辅导员,加强培训培养,落实政策待遇,形成稳定专业的工作力量。     (二)充实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各级教育、团委、少工委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配齐配强中小学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按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待遇设置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岗位。各级教育部门积极协调人社部门,将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活动”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业绩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推动辅导员“双线晋升”,关心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生活和成长。     (三)高度重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工作。各级少工委和教育部门要将全省公民办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教师培训的总体安排,按照“分层实施,分级培训”要求,逐步将少先队总辅导员和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范畴。     (四)各级少工委要推动“少先队名辅导员工作室”的建立。2015年,建成1所省级“少先队名辅导员工作室”。2016年,逐步推动市(州)、县(市)级“少先队名辅导员工作室”的建立;2017年,达到县级全覆盖。     (五)各级少工委要推动“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基地”的建设,并带动“少先队小干部培训基地”的建设。2015年,建成1个“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基地”和“少先队小干部培训基地”。2016年,逐级推动市(州)、县(市)“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基地”和“少先队小干部培训基地”的建设;2017年,达到县级全覆盖。     (六)加强少先队辅导员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建设。各级团委、少工委要建立少先队辅导员文明网络志愿者数据库和激励机制,组织动员全省广大少先队辅导员、骨干少先队辅导员加入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参加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弘扬网络宣传正能量。     (七)推动少先队辅导员志愿者队伍建设。各级团委、少工委要制定出台志愿辅导员聘任分级分类认定标准和激励机制。聘任党政干部、“五老”、青少年社工、司法公安干警、专业人员、家长、社会热心人士担任志愿辅导员,建立志愿辅导员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引导鼓励志愿辅导员走进学校、社区和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参与少先队工作和活动。2016年,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乡镇中心校)、社区和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聘任2-5名志愿辅导员。     四、建立完善相关机制     (一)2016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各级团委,全面推动市(州)、县(市)、乡(镇)成立少工委,完善少工委制度和工作机制,力争落实人员编制和专人专岗,确保工作经费。     (二)2016年,全面完成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少先队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少先队大、中、小队建制,健全学校少代会、入队离队仪式、少先队小干部选举和队会队日等基本制度,规范少先队标志、标识、鼓号的配备和使用。     贵州省教育厅       共青团贵州省委       贵州省少工委     2015年12月2日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责任编辑:gzsedu_ym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