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九"施行后连云港首起袭警案:司机暴力抗法

03.11.2015  23:26

人民网连云港11月3日电 (施忆)本月起,《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正式施行,袭警等九种行为被列入刑事处罚范围。就在昨天,江苏连云港交警在正常执法中遭遇一辆货车驾驶员的暴力阻挠,造成执勤民警手部、肩部等多处受伤。这也是连云港警方在“刑九”施行后处理的首起袭警案件,驾驶员目前已被刑拘,他可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1月2日上午9时许,连云港市交警支队海州三大队民警在路面巡逻时发现,一辆半挂式大货车在204国道与板浦镇新城大道交叉口违章掉头,驾驶员的行为严重影响路面交通,存在安全隐患。见状,民警上前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但驾驶员不但拒不出示相关证件,而且态度蛮横,并试图离开现场。

在巡逻民警张警官阻止驾驶员继续离开的过程中,驾驶员用力甩开民警,将他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打掉在地。“我弯腰捡执法记录仪的时候,看到他居然捡起了路边的一块石头。”张警官说,于是他赶紧上前抱住这位驾驶员,并用右手将其手中的石块打落,在此过程中他的手部受伤。与此同时,当地派出所的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了现场,最终与执法交警一起将这名驾驶员控制住。

11月3日下午,经鉴定,巡逻民警张警官在处置这起暴力抗法的过程中,右手背、肩部、腰部等多处受伤。据了解,该男子姓徐,系连云港市灌云县人。对于自己暴力妨害公务的行为,徐某矢口否认,他表示,自己当时只是想快点回家,民警的阻拦让他很“生气”。

我们在日常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个别司机的不理解、不配合。”张警官说,暴力阻挠、妨害民警执法的事情并不少见,“不仅严重威胁执法民警的生命安全,也侵犯了法律尊严,挑战了国家公权力”。

记者注意到,此次刑法修正案中,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里所指的第一款内容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意味着,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将按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理,这名驾驶员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