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县 治理乡镇干部“走读”

12.02.2015  02:12

(胡智瀚 霍丽慧)按照深化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整改落实工作要求,邢台县对乡镇干部“走读”进行“再检查”,促使乡镇干部扎根乡镇、专心工作,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据悉,邢台县专门印发了《关于治理乡镇机关干部职工“走读”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乡镇干部每周在乡镇和农村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3晚,节假日期间,乡镇在岗人员不得少于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同时,完善考勤制度,各乡镇每月在醒目位置公布考勤结果,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