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立项建设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125计划”、特色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平台项目开展中期检查情况的通报

03.12.2014  22:43

  黔教办科研〔2014〕511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立项建设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125计划”、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平台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的通知》(黔教办科研〔2014〕362号)精神和要求,通过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查阅相关材料、现场抽查等方式,我厅对2012年度和2013年度立项建设的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25计划”项目、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学研基地和创新团队等各类重大科研平台团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大多数项目均按照合同书约定的年度计划开展了相关研究工作,完成了规定的研究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部分成果已在相关行业产业推广应用,成效明显,充分发挥了项目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了全省高校的自主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的功能和定位不明确,研究方向凝炼不够,实验设计和研究方案不完善,依托地方特色资源优势开展研究少,特色不明显,与行业产业合作研究不够紧密;科教融合体制机制亟待建立。


  (二)部分项目所依托高校硬件设施投入不足,吸引社会资源能力较弱,经费使用不合理,实验仪器设备购置经费所占比例过大。


  (三)部分项目研究工作进展缓慢,重立项申报,轻过程建设,建设成效不突出。


  (四)部分项目组所提供的原始数据、实验记录、成果证明等相关支撑材料不完整。


  (五)截止目前,贵州师范学院、六盘水师范学院、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铜仁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共6所高校承担的2013年度立项项目的部分项目尚未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三、下一阶段主要工作


  (一)各有关高校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建设目标完成,早出效果、早出成效。


  (二)各高校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将动态管理贯穿于科学研究的全过程,既重申报,更重建设,切实建立退出机制。对达不到项目建设目标要求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研究计划的项目,我厅将限期整改或通报批评直至撤销项目资格,同时,将下年度资源配置与上一年度科技项目实施情况挂钩。


  (三)各高校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改革个体、封闭、分割方式,逐步向流动、开放、协同的机制转变,改革创新要素与资源突破孤立、分散的制约,逐步向汇聚、融合的方向转变,推进科技、教育和经济结合,全面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实现高校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联系人:熊星,杨立昌;联系电话:0851-528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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