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部门率先出台四项措施支持“1+7”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加快发展

09.09.2015  13:20



    8月27日,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金融支持“1+7”重点开放平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过四项二十三条金融措施支持“1+7”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加快发展。

    一是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流程改进方面先行先试。吸引金融机构区域总部或业务总部入驻,吸引金融资源配置,打造资金洼地和资本高地。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平台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鼓励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争取国家批准开展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国际商业保理公司审批试点,允许境外资金参股股权投资母基金,开展国际信托投资。支持平台争取开展放宽外资准入改革试点,突破外资在注册资本、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限制。建立企业自主创新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鼓励创新的政策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平台基础性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平台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和优势产业建设,入股地方金融组织,鼓励通过PPP、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加快重点交通设施建设。着力培育以产业链为纽带的“龙头引领、业态丰富、集群共进”的私募金融业发展格局。建立与综合保税区发展相适应的外汇管理新体制,区内外贸企业全部纳入A类企业取消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和贸易信贷事前比例管理,出口收汇不受额度限制,将综合保税区服务贸易审核权限下放外汇指定银行并取消10万美元特殊服务贸易付汇审批实现跨境贸易、融资便利化。二是创新融资模式。构建多层次融资平台,建立完善风险投资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推动担保体系建设。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支持商业银行通过股东信用保证贷款、订单融资、信用贷款等方式创新科技信贷产品,推动通过应收账款、股票、保单质押等方式创新金融产品,实现信贷融资模式和金融工具创新发展。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贷款的支持力度。推动专业性功能型金融聚集地和示范型金融聚集区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对平台的综合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效率,优化服务机制,加强金融研发创新平台建设,探索开展“科技银行”试点。三是优化金融环境。建立财政资金引导机制,组建规范合格的投融资平台。加强金融人才培养,建立金融培训机制。加强金融同业合作,在信托贷款、融资租赁等方面强化服务合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提高资金供需对接效率。四是推进金融开放。鼓励平台内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业交流合作,率先落实对外开放金融政策;大力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吸引在平台内设立分支机构;吸引境内外优秀战略投资者参股平台内金融机构,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实力。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率;实施信贷额度特批制度;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建立重点企业项目外汇业务审批绿色通道;完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便利企业跨境资金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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