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公告并施行

09.02.2015  20:11
        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铁路局、公安部2月4日联合发布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公告,进一步明确并规范了禁止携带物品的种类、范围及名称,以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列入《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主要包括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爆炸物品类、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8类,以及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携带的危险物品。与此前铁路公告的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相比,更加明确规范,在物品种类上未做大的调整,为加强铁路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在易燃易爆物品中增加了氟利昂、发泡剂H等;在枪支、子弹类中,增加了相关样品;在爆炸物品类中,细化了弹药的具体品名等。考虑到一些特殊旅客的需求,还调整了个别禁止携带物品的范围,如禁止携带的“氧气”,不包括“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

  国家铁路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春运高峰临近,铁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和《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关于发布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公告》等规定要求,切实加强旅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并在铁路车站、列车等场所通过多种方式公告宣传,取得广大旅客的理解和支持。铁路旅客应当自觉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铁路行政监管和公安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各方面共同努力维护铁路运输良好秩序,确保铁路旅客运输安全。
成品油行政许可公示(高速公路新建20191011)
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贵州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以下拟建高速公路加油站符合《贵州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规划布点(2018-2020)》 ,商务之窗
成品油行政许可公示(投资主体变更20191011)
现对拟变更投资主体和重新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商务之窗
关于促进贵州农产品市场销售项目拟奖补企业的公示
为充分发挥餐饮业对贵州农产品的消费扶贫作用,商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