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战犯长岛勤侵华罪行自供:山东指挥杀害近千平民

08.07.2014  14:53

1956年6月,日本战犯长岛勤在中国最高法特别军事法庭上。(资料照片)

据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 中央档案馆7日公布了日本战犯长岛勤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据长岛勤1955年5月笔供,他1888年出生,日本埼玉县人。1938年12月到中国,任华中派遣军特务部部员。1942年4月,任日本陆军第59师团第54旅团长。1943年6月-1945年4月,兼任济南防卫司令官。1945年8月22日在朝鲜咸兴被苏军逮捕。

1942年5月-6月,在山东,指挥部队参加“泰(安)莱(芜)蒙(阴)作战”,“结果杀人:抗日军人40名、和平人民20名,烧毁破坏民房100余间”。

1943年6月,指挥部队参加“东临道作战”(聊城县北方地域),“结果杀害抗日军60名,和平人民30名,俘虏250名”。

1943年9月,指挥部队参加“三教堂作战”(禹城、济阳、临邑)“结果杀害抗日军60名、和平人民10余名”。

1944年3月-4月,指挥部队参加“十九春衣剿共作战”(莱芜、长清、历城、齐河、章丘),“结果杀害抗日军210名、和平人民70名,烧毁民房300间”。

1944年6月-7月,指挥部队参加“十九夏衣山东作战”,“结果杀害抗日军270名、和平人民160名,掠夺小麦5700吨”。

1944年8月-9月,指挥部队参加“十九夏山东作战”,“结果:杀害抗日军120名、和平人民70名,逮捕和平人民250名,掠夺花生油1000篓以上”。

1944年9月-12月,指挥部队参加“十九秋衣山东作战”,“结果杀害抗日军人190名、和平人民110名,烧毁破坏民房200余间”。

1945年1月-3月,指挥部队参加“二十春衣山东作战”,“结果:杀害抗日军410名、和平人民230名,破坏烧毁民房300余间”。

1945年5月,指挥部队参加“秀岭一号作战”,“结果杀害抗日军80名、和平人民210名,烧毁破坏民房1000余间”。

从1942年4月-1945年7月,“进行了大小15次作战讨伐,杀害抗日军人1660名、和平人民970名”,“烧毁破坏民房2220间以上,逮捕了抗日军970名、和平人民250名,掠夺粮食6000吨,酷使强制劳役12万工日。”“每次在作战中杀害的方法,除枪毙外,还采取很多刺杀、斩杀、斩首、爆杀、烧杀、绞杀、瓦斯杀等极其残忍的虐杀手段,又常常杀害俘虏”。

累累恶行

多名妇女被日军轮奸致死

长岛勤在山东犯下累累罪行。他命令所属部队在莱芜县一带“扫荡”,在该县茶叶区刘白杨村和要关村杀害我和平居民32人,强奸妇女25人,其中5人被轮奸致死。在北吉山村,日军将3名妇女轮奸致死。同时在附近各村大肆掠夺和烧毁粮食,使我居民死于饥饿的就有60余人。

1943年1月至7月,他命令所属部队在新泰县一带进行“警备”时,在该县石棚村对我和平居民李佩玉、李善勋和李梓申3人施以棒打、火烧、灌凉水等酷刑,使3人致残,并且将李分和、李庆兆和李灿树3人刺死。

深深悔罪

受审时称自己“无比凶恶残暴

1945年8月,长岛勤被苏军逮捕。1950年7月被苏军从西伯利亚引渡给新中国,关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1956年6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沈阳特别军事法庭审判,判徒刑16年。1959年12月他被提前释放回国。1960年去世。

长岛勤在沈阳特别军事法庭接受审判时做了最后陈述。他说,通过这次审判,我加深了对我过去重大罪行的认识,同时又进一步认识了日本帝国主义非人道的恶毒的行为。我再一次下了决心,要彻底驱除和清算自己头脑里的帝国主义残余思想,为反对战争、争取和平进行斗争。

我的罪行实在是无比凶恶和残暴的,它是已经写在历史上的无可否认的事实。我反省过去,深深悔罪,向中国人民衷心谢罪,并且请求法庭给我应得的惩处。

法庭的审判是很公正的,虽然犯罪的情节已很明确,但仍慎重地进行了事实调查,对我这种人也指定了律师,辩论后,又征询各方面的意见,诸如此类,使我很感动。(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