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纪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7.01.2016  22:46

人民网长治1月17日电(王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长治市纪委对查处的五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长治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郭庆荣违规大操大办其儿子婚庆事宜等问题。 2013年10月1日,郭庆荣不仅未按规定向组织申报儿子婚庆事宜,而且借机收受24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12万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外,郭庆荣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2016年 1月5日中共长治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郭庆荣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程序给予其撤职处分并依法罢免长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2、市宗教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晋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 2015年8月,李晋生带队一行四人到内蒙古基督教协会等考察,考察结束后,又通过旅行社乘飞机到海拉尔、呼伦湖、满洲里两日游,李晋生本应个人承担的各种旅游费用2025元由两名管理服务对象支付。2013年1月11日,李晋生不仅未按规定向组织申报父亲治丧事宜,而且借机收受43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4.96万元。此外,李晋生还存在违规收受他人礼金等其他违纪问题,经2016年1月5日中共长治市委常委会议、2016年1月1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李晋生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3、城区接待中心副主任姜东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姜东在主持城区接待中心工作期间,特别是在《山西省党政机关省内公务接待活动从简的规定》下发后,不认真履职,贯彻执行规定不力,在接待程序和财务审核上把关不严、疏于监管,致使2014年下半年9.4168万元公务接待费用在无公函、无清单的情况下报销支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2015年12月29日中共城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姜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屯留县卫计局原常务副局长、党总支书记吴建忠挥霍浪费公款、公车私用等问题。 2013年,吴建忠在任原屯留县人口和计生局局长期间,多次挥霍浪费公款,致使该局列支招待费用达22.7518万元。2012年至2014年,吴建忠经常动用单位公务用车前往其老家办私事。此外,吴建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2015年11月4日中共屯留县委常委会议、2015年11月17日屯留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吴建忠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5、长子县宋村乡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杜志平不严格执行公车封存制度问题。 2016年元旦放假期间,杜志平作为乡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人,不严格履职,未认真落实县政府作出的公车改革及封存车辆要求,对本单位公车封存既未安排部署也没有监督检查,致使一辆应急公务用车未按要求停放在单位待命,杜志平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经2016年1月6日中共长子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杜志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于这五起典型问题的严肃处理,进一步表明了市委、市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坚强决心,体现了着力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低级趣味,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全市各级党组织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对照检查,举一反三,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以最坚决的态度防止“上热中温下凉”问题,种好“责任田”,守好“主阵地”;“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敢于担当、敢于亮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紧盯年节假期,对苗头性问题决不放过,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查处,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信号;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查处、曝光的工作链条,坚持做到先行立案、先行处置、先行曝光;要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加大问责力度,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有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