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汛前防汛安全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10.03.2015  12:14

  各市(州)、仁怀市、威宁县交通运输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公路局,省航务管理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汛期将至,为认真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度汛安全,省人民政府指挥部决定从3月10日至4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汛前防汛安全检查,并下发了《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汛前防汛安全检查的通知》(黔汛旱发〔2015〕3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立即组织人员,全面开展汛前防汛安全检查,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对公路、水运设施,尤其是沿河、临江、傍山、高填、深挖的路段和水毁易发路段、事故易发路段、容易积水低洼路段,以及特大桥、隧道、渡口等重要工点,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消除。

  二、在建工程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各项目业主要督促检查各施工企业的措施落实情况,确保人员、材料、设备和工程结构物的安全。

  三、省公路局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的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所管辖的农村公路进行排查,完善路基、边坡、桥涵的防排水措施,切实提高农村公路的抗灾能力。

  四、各有关单位都要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防汛抢险的应急预案,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快速反应,即时到位。对可能发生险情的路段,要事先制定切实可行的绕行方案,确保险情发生时公路交通的通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互相通报信息,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五、对已发现的病(危)桥梁等结构物,要抓紧时间进行处治,并有专人24小时值守,一旦出现险情和事件,要立即采取措施抢险,并按《贵州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暂行规定》(黔交〔2014〕12号)要求报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中心,电话:0851-86868122,传真0851-86868121。

  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高度重视汛前防汛安全检查工作,切实按照黔汛旱发〔2015〕3号通知及以上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的防汛工作,并于3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责任制度及应急预案制订情况、防汛措施落实情况等形成文字报告报厅。厅将对各单位的检查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凡不按照以上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汛工作的单位,将追究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联系人:陈芳

  联系电话:0851-85954467(传真)

  附件:黔汛旱发〔2015〕3号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3月9日

  抄送:各在黔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单位。

  附件: 黔交建设〔2015〕62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