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高端研发机构引进管理办法

09.06.2014  12:26
      为鼓励和吸引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大型企业来青创建高端研发机构,加快集聚优质科技资源,提高城市创新能力,青岛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编委办联合出台了《青岛市高端研发机构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了各区市在引进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引进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界定了引进的范围和条件,重点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985”、“211”工程大学和知名企业;创新了引进机构管理运行模式,鼓励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明确了支持政策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给予最高不超3000万元的引进专项资金支持;创新了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专项资金由直接拨付改为主要以股权、基金等资本性投入为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探索多元化融资模式;强调了对研发机构的经费管理和绩效考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本市大院大所引进程序,推动大院大所引进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