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3个政府部门首次公布740项审批清单

11.04.2015  11:05

昨天,本市43个政府部门首次公布了740项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其中涉及561项行政许可事项。今后,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将不再以政府部门审批形式进行,交给市场自主决策。据悉,这是自去年公布投资项目市级审批事项清单以来,本市首次全面亮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家底儿”。

社会上曾有“跑审批、跑断腿”的说法,听起来像一句玩笑话,却折射出政府审批事项多、审批过程繁杂。为深入推进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本市拉出了《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2015年版)》。

这是本市首次完整地晒出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权力清单,共涉及43个市政府部门的740项审批事项。在此之前,本市已先后分四批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429项,其中取消224项,下放205项,精简比例达到44.3%。

市政府审改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份权力清单公布后,市政府43个部门的行政审批必须据此实施。除国务院和市政府作出决定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对清单进行调整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增设、调整、变动该清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同时,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在清单之外增设或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再实施此份清单以外的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如果有相关单位和人员违规,将严肃追究责任。

近期,43个政府部门将在各自的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布细化方案,包括其所承担的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实施机关、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受理方式、受理地点、办理时限、办理处室、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审查内容、审查标准、批准形式、有效时限以及收集群众意见的具体方式等。

各部门在进行行政审批时,还会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受理,避免让办事人跑断腿,并且逐项制定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推行办理时限承诺制、优化审批流程等,不得乱作为、不作为。

有关负责人介绍,此份清单并非“终结版”,其审批事项将实行动态管理。如需对《清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整,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审改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才能予以调整,并于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调整情况,同时报市政府审改办备案。

据悉,本市近期还将公示另一张151项行政审批清单,列出由市政府部门初审、国务院部门审批的初审上报事项,这张清单将另行公布,此次没有作为市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公布。届时,本市目前保留的913项审批事项除22项涉密之外,891项将全部对公众“”出。

新闻幕后

权力清单是如何“出炉”的

40多个政府部门到底有多少审批事项,哪些该保留,哪些该取消、下放,政府审批清单该以何为依据?都是摆在市政府审改办面前的一道难题。

市政府审改办会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依法逐项审核了各政府部门目前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查阅了2000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反复沟通确认,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最终确定了清单的编制原则。

市政府审改办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行政审批事项,对于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认定为行政许可事项;对于按部门规章或相关文件实施的行政审批,认定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同时,与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相衔接,上下共有和分级审批的事项保持一致;与国务院公布的取消、下放事项相衔接,在对应调整和承接的事项上保持一致;与国务院对一些特殊事项的处理上相衔接,在涉及外交政策、外事纪律和保密事项的处理上保持一致。

按照上述原则梳理,除涉及外事和保密方面的22项审批事项不列入,本市共梳理了891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由国家设定的821项,由本市设定的70项;由市政府部门直接审批的740项,由市政府部门初审之后上报国务院相关部门审批的151项。(记者 袁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