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达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300万元

04.06.2015  11:36

        为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日前,按照《贵州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规定,省级财政下拨了2015年度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300万元。

  据了解,自2012年我省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以来,省级财政每年下拨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根据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危害程度和案件货值金额等,对每起案件给予最低500元,最高10万元的举报奖励。举报内容涉及食品及食品农产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的给予重奖。

  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可以通过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以及网站、信件、走访、短信等渠道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张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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