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执行首例海洋生态修复判决 放流虾苗

12.05.2016  15:00

五名被告现场实施增值放流。王健民 摄

人民网南京5月12日电 (施忆)5月11日上午,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法院组织连云区法院、赣榆区海洋与渔业局并邀请渔业指导专家共同执行被告人李某等六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判决,现场实施增殖放流,修复海洋环境,当日共计放流虾苗1365万尾。

2012年6月初至7月30日,被告人尹某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召集并商定由被告人李某、秦某、秦某甲、李某某、秦某等人在伏季休渔期间违规出海作业捕捞,所捕获海产品由其集中收购。商定后,被告人李某、秦某、秦某甲、秦某乙、李某某相继于6月份先后开船至大丰市斗龙港,在被告人尹某的安排下前往127、128海区从事流刺网生产作业,所捕获的水产品均由被告人尹某收购。

至2012年7月30日,上述人员非法捕捞水产品涉案价值合计80余万元人民币。经连云港市赣榆区海洋渔业技术指导站专家作出生态修复意见,六名被告人的行为影响海洋动物休养繁殖,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根据专家意见修复其造成的损失需81900元人民币。

经过连云港市两级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李某等六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对六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部分适用缓刑,同时判决六被告人通过增殖放流中国对虾苗的方式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本次实施增殖放流活动的地点位于江苏省唯一列入全国首批20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之一的海州湾海洋牧场示范区内。为了提高放流虾苗的成活率,保证放流效果,邀请连云港市及赣榆区海洋与渔业局及渔业指导站的渔业专家朱孔文等全程参与,监督、指导放流过程。

增殖放流前,渔业专家首先对准备放流的对虾苗进行了开包查验、清点。专家在等待放流的虾苗中随机抽取部分进行了清点,确定虾苗数量。之后,专家随机选取了部分虾苗,对其长度进行了仔细测量,保证增殖放流的虾苗规格符合要求。专家将就检验过程形成书面检测报告。之后,渔业专家详细讲解了增殖放流的程序、要领及注意事项。船只到达海州湾海洋牧场示范区后,参加活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各被告人在渔业专家的指导下按照要求将虾苗放入大海。

通过增殖放流,可以最大限度的恢复被非法捕捞海产品犯罪行为破坏的海洋渔业资源,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更可以提高渔业经济效益,促进渔民增产增收。”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赵伦同说。被告人李某在增殖放流结束后也感慨颇多,他深刻认识到国家设置禁渔期、禁渔区对海洋渔类休养生息的重大意义,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