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批创建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确定

11.08.2015  10:48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文,将 沈阳、青岛、南京、无锡、宿迁、杭州、温州、义乌、合肥、芜湖、成都 等11个城市列入首批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文件明确指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要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经验、做出示范。 

        据了解,创建示范城市的目标任务分为两年。其中,今年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专门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行政执法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启动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在行政审批、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在若干重点领域建立并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诚信宣传等活动。 

        2016年主要任务是:建成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的互联互通;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初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 

        两部门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创建工作方案实施。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政策支持,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示范城市创建经验做法并在省内推广。各创建城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以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城市文明诚信水平迈上新台阶。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评估验收。2016年上半年对2015年创建工作开展评估。2017年上半年在全面评估基础上组织验收。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相关人士和专家认为,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积极推进,以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重要载体,务实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势必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诚信氛围。(中国改革报记者李韶辉  实习记者何玲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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