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6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及升类学校第一次评估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评估的通知

27.12.2016  12:02

  黔教办基〔2016〕170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属各普通高中:
  
  按照《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升类及创建评估方案(2014年修订稿)》(以下简称《评估方案》)规定程序和评估工作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申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10所学校、申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升类的4所学校开展第一次评估,对11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开展复查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学校
  
  (一)创建评估学校(10所):
  
  遵义市:桐梓县第二高级中学、务川民族寄宿制中学;
  
  六盘水市:六盘水市第二中学、六盘水市第三中学;
  
  安顺市:紫云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西秀区高级中学;
  
  毕节市:贵州省织金县第一中学、贵州省大方县第三中学;
  
  黔南州:罗甸县第一中学、长顺县民族高级中学。
  
  (二)升类评估学校(4所)
  
  1、二类升一类评估学校(3所)
  
  遵义市:遵义市航天高级中学;
  
  毕节市:毕节市第一中学;
  
  黔西南州:兴义市第八中学。
  
  2、三类升二类的评估学校(1所)
  
  黔南州:福泉中学。
  
  (三)复查评估学校(11所)
  
  遵义市:正安县第二中学;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第一中学、盘县华夏中学;
  
  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普定县第一中学;
  
  铜仁市:沿河民族中学、玉屏侗族自治县民族中学、思南县第八中学;
  
  黔东南州:剑河民族中学;
  
  黔西南州:贞丰中学;
  
  仁怀市:仁怀市第五中学。
  
  (四)同意延期复查学校(5所)
  
  贵阳市:修文中学;
  
  遵义市:绥阳中学、遵义市二十一中学(原遵义县第二中学)、遵义市二十二中学(原遵义县第三中学);
  
  黔西南州:兴义中学。
  
  其中,对多次延期复查的修文中学、遵义市二十一中学、遵义市二十二中学、兴义中学等4所学校提出预警,贵阳市、遵义市、黔西南州教育局要加大督促力度,确保上述延期复查学校在2017年6月前完成迎评准备并接受复查评估。
  
  二、评估依据及要求
  
  (一)近期,按照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关精神和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我厅正在组织对《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升类及创建评估方案(2014年修订稿)》中申报条件、评估标准等内容进行修订,对示范性高中管理机制等进行完善。由于修订后的评估方案未正式印发,此次评估工作仍然按照《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升类及创建评估方案(2014年修订稿)》规定的评估办法及程序执行。其中,结合2016年开始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合并录取批次等实际变化,请各评估学校单行提供学校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高考本科上线率情况说明材料(需加盖学校印章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印章)。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统筹安排、精心准备、认真组织,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努力争取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
  
  (三)接受复查评估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按照我厅下发的第二次评估意见对照新评估方案认真自查,扎实整改,确保顺利通过评估。
  
  三、评估分组及日程安排
  
  评估工作于2016年12月23日至31日期间分八组进行实地评估。原则上每所创建或升类评估学校评估时间为3天,每所复查评估学校评估时间为1天,每组最后一所学校评估工作结束当日或第2日专家组成员全部返程。2017年1月13日,在省教育厅召开专家组评估意见汇总会(会议事项另行通知)。具体分组及日程安排如下:
  
  (一)第一组评估学校及日程
  
  第一组评估学校:沿河民族中学、务川民族寄宿制中学、正安县第二中学、桐梓县第二高级中学。
  
  12月23日:专家报到,评估培训及赴受评学校;
  
  24日:评估沿河民族中学;
  
  25-27日:评估务川民族寄宿制中学;
  
  28日:评估正安县第二中学;
  
  29-31日:评估桐梓县第二高级中学。
  
  (二)第二组评估学校及日程
  
  第二组评估学校:遵义市航天高级中学、仁怀市第五中学、毕节市第一中学。
  
  12月23日:专家报到,评估培训及赴受评学校;
  
  24-26日:评估遵义市航天高级中学;
  
  27日:评估仁怀市第五中学;
  
  28-30日:评估毕节市第一中学。
  
  (三)第三组评估学校及日程
  
  第三组评估学校:盘县华夏中学、六盘水市第三中学、六盘水市第二中学、六枝特区第一中学(第二次复查)。
  
  12月23日:专家报到,评估培训及赴受评学校;
  
  24日:评估盘县华夏中学;
  
  25-27日:评估六盘水市第三中学;
  
  28-30日:评估六盘水市第二中学;
  
  31日:评估六枝特区第一中学(第二次复查)。
  
  (四)第四组评估学校及日程
  
  第四组评估学校:贞丰中学、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西秀区高级中学、普定县第一中学。
  
  12月23日:专家报到,评估培训及赴受评学校;
  
  24日:评估贞丰中学;
  
  25日:评估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
  
  26-28日:评估西秀区高级中学;
  
  29日:评估普定县第一中学。
  
  (五)第五组评估学校及日程
  
  第五组评估学校:贵州省大方县第三中学、贵州省织金县第一中学。
  
  12月23日:专家报到,评估培训及赴受评学校;
  
  24-26日:评估贵州省大方县第三中学;
  
  27-29日:评估贵州省织金县第一中学。
  
  (六)第六组评估学校及日程
  
  第六组评估学校:兴义市第八中学、紫云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
  
  12月23日:专家报到,评估培训及赴受评学校;
  
  24-26日:评估兴义市第八中学;
  
  27-29日:评估紫云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
  
  (七)第七组评估学校及日程
  
  第七组评估学校:思南县第八中学、玉屏侗族自治县民族中学、剑河民族中学、福泉中学。
  
  12月23日:专家报到,评估培训及赴受评学校;
  
  24日:评估思南县第八中学;
  
  25日:评估玉屏侗族自治县民族中学;
  
  26日:评估剑河民族中学;
  
  27-29日:评估福泉中学。
  
  (八)第八组评估学校及日程
  
  第八组评估学校:罗甸县第一中学、长顺县民族高级中学。
  
  12月23日:专家报到,评估培训及赴受评学校;
  
  24-26日:评估罗甸县第一中学;
  
  27-29日:评估长顺县民族高级中学。
  
  四、评估专家组
  
  本次评估专家分八组开展工作。评估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组包含7名专家,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评估专家均从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员包含高校专家、各级督学、教研专家、示范性高中校长、特级教师和业务骨干等,专家分组符合与评估学校的回避规定。
  
  评估专家组于2016年12月23日下午在省教育厅召开专家培训会。培训会事项及专家组名单不随文印发,将另行通知。
  
  五、纪律要求
  
  评估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省教育厅(委)六项规定,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决执行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各地各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评估专家组食宿,不准超标准安排专家食宿、工作用车;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宴请、用餐时不得安排酒水;不准赠送任何礼物;不得层层多人陪同评估;不准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评估工作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禁受评学校组织师生于校门口列队迎送。评估专家组严格遵守、自觉执行廉政承诺书各项承诺内容。省教育厅将成立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巡视组进行面上巡视,确保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和廉洁开展。
  
  六、其他事宜
  
  (一)请每组第一所受评学校于12月23日15:30到省教育厅办公大楼(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接评估专家组,每组第二所受评学校与第一所受评学校联系接送专家,第三所受评学校与第二所受评学校联系接送专家,以此类推。每组评估结束后,由最后一所受评学校负责将评估专家送回贵阳。
  
  (二)各地各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评估用车,每组原则上安排一辆车况良好的普通面包车接送专家,保证行车安全。
  
  (三)未尽事宜,请与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联系电话:刘春,刘乾钢,0851-85282726。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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