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法院:老赖不执行生效判决,也要网上“追逃”

18.03.2015  11:12

人民网麻城3月18日电 应付易某3万元赔偿款,冯某付款5500元后,外出务工换掉手机号躲避执行。近两年间,法院四处调查仍无果,遂以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对冯某网上“追逃”。3月17日,冯某落网,经调解偿还了欠款。这是麻城市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第一起网上“追逃”成功抓获“老赖”的案例。

2009年,易某受冯某雇佣参加某高速公路施工,易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摔伤头部及右上肢,构成八级伤残。易某与冯某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遂酿成纠纷。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被告冯某自愿赔偿易某因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的协议。该案生效后,冯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于2012年2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冯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就一直外出打工。经法院执行干警多方联系上后做工作,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冯某每月底履行案款1000元,直至案款付清。被执行人冯某付款5500元后又外出务工,并换掉手机号,有意躲避执行,剩下的2.45万元便一直拖欠未付。执行干警失去与被执行人冯某的联系,多次做被执行人冯某父亲的工作,但其置之不理。

2014年10月,麻城市法院将冯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罪将其移送至麻城市公安局,进行网上“追逃”。3月16日,冯某从福建务工一回到麻城,在一宾馆被抓获,随即被司法拘留。冯某在法院执行干警的调解下与易某达成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官说法: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黄培英 汪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