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重大砷污染案开庭 7名官员14名企业负责人被追责

26.12.2014  01:40

新华网武汉12月25日电(记者李鹏翔、谭元斌)致49名村民中毒的湖北黄石重大砷污染案25日在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14名涉案的企业负责人均当庭认罪,法院将择期宣判。

此前7名涉案官员已被判处有期徒刑。

检方指出,2008年至2013年期间,李加牛、李铮、黄咏华等14名被告人分别成立或经营了阳新县金宝矿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在阳新县大王镇、太子镇范围内从事冰铜、冰镍冶炼。上述企业放任砷污染气体的排放,含砷污染物产生量共计680多吨,严重污染该地区环境,导致49名村民砷中毒,118人被检出尿砷超标,造成公私财产损失86万多元,其他各项损失740多万元。

检方指控,14名犯罪嫌疑人为了牟取暴利,不顾污染环境造成的后果,导致农民种植的庄稼死亡,村民出现尿砷超标的症状,严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涉嫌犯污染环境罪。同时,李加牛、李峥等3名犯罪嫌疑人还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7名官员在此案中被追究刑责。原黄石市环保局副局长彭玉成、原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长洪亨龙、原阳新县环保局副局长吴远松、原阳新县环保局副局长王海标、原阳新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姜礼政均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彭玉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洪亨龙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原大王镇党委书记石显芳涉嫌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原阳新县交通局局长周光来(大王镇前任党委书记)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刑。其中石显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