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5]202号

22.05.2015  20:02

关于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局、水务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城管局、水务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局、水务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黔东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黔西南州旅游局,世界自然遗产管理机构,各相关单位:

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地质灾害高发,为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5〕74号)要求,现就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贯彻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务必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关于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140号)文件要求,要从关注民生、讲政治的高度,以贵阳市“5.20”山体滑坡灾害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履行好《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责任制度》规定的责任,进一步落实汛期隐患排查责任、监督检查责任,立即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要切实整改到位,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做好预警预报和灾害监测工作,切实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二)结合《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118号)和《关于开展我省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安全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182号)文件精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尤其是要进一步抓好工程建设中围墙边坡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等事故高发部位和危险性较大的关键环节的检查,对老旧房屋和高边坡按职责分工进行重点排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切实整改到位,切忌存在侥幸心理。

(三)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灾情报送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处所和值班电话,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严禁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若发生灾害,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险情、组织撤离、开展抢险救灾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5〕74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