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科通〔2016〕397号

17.11.2016  03:35

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绿色生态城区

申报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进我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规范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申报、评价、监督等管理工作,促进绿色建筑规模化推进,我厅组织编制了《贵州省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申报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贵州省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申报评价管理办法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