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

21.08.2014  17:40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仁怀市交通运输局、威宁县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2014年中秋、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和厅党委的有关工作要求,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问题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一、中秋国庆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花卉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相互拜访等活动;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突击花钱或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二、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加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方式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晓中央、省委和厅党委的规定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充分认识到“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把解决作风问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在防止用公款送月饼等具体问题上,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环节扣着一个环节抓,要把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不正之风,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对违纪问题严抓严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示范带动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三、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当好反“四风”的“千里眼”“顺风耳”,对反映的问题,要件件查证处置。在防止收送实物的同时,还要盯住以提货卡、预付卡及异地提取等形式用公款送节礼的行为,露头就查,切实打消少数人的侥幸之心、观望之念。要严格执纪问责,集中力量查处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收送节礼、违规公款旅游、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顶风违纪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肃查处;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以持续增强震慑力,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风清气正。

  厅纪委监察室举报电话:0851-5954691;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中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纪委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