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要发挥示范作用

11.12.2015  09:33

               

 

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并提出要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分类扶持贫困家庭。 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和贵州调研时,对扶贫开发工作作了要求,强调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科学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并提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 近年来,各地在开展扶贫开发工作中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员干部在实施精准扶贫工作中要提高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确保各项工作快速推进。 开展调查研究,做到精准识别。党员干部在开展驻村帮扶的过程中,要提高思想意识和责任意识,端正工作态度,转变工作作风,全面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要开展到村到户的贫困状况调查和建档立卡工作,包括群众评议、入户调查、公示公告、抽查检验、信息录入等,做到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发动群众参与,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对贫困群众进行精准识别,并实行动态管理。要了解农村农业产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做到精准帮扶。党员干部要踏踏实实的开展好为民服务工作,开展结对帮扶,多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将精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要对调研情况进行认真整理,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讨论,针对识别出来的贫困群众的实际情况,尊重群众愿望,选准帮扶项目,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工作方针,拟定帮扶措施,提出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做到帮扶落实到户、落实到人。要认真分析贫困群众致贫原因,要根据基础设施、产业扶持、教育培训、农村危房改造、扶贫生态移民、结对帮扶等“六个到村到户”要求,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发展路子,大力争取项目资金,扎实开展好帮扶工作。要大力实施水、电、路、气、房和环境改善“六到农家”工程,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要大力发展产业。结合实际情况,提高贫困群众的思想意识,引导贫困群众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帮助群众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同时,加大培训力度,把实用技术带到群众手中,提高群众种植养殖技能。要开展走访慰问。关心困难群众、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完善监管体系,做到精确管理。党员干部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扶贫工作正常、有序、有效开展。要加强贫困户信息管理。将扶贫户的基本资料、产业发展情况、帮扶措施、发展规划等资料录入到系统,做到一户一本台账,实施动态管理。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要对扶贫对象、项目和资金的去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保证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贫困群众得到真正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