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扎实推进精准扶贫脱贫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11.12.2015  19:03

    新华网贵州频道12月11日电  今年来,榕江县建立健全精准扶贫脱贫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立足实际完善了精准识别、精准监管、精准考核、精准进退等体制机制,扎实推进扶贫脱贫精准改革工作。

    完善精准识别机制。积极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深入村、组逐户核实情况,全面摸清贫困群众的数量、贫困程度和致贫原因。完成县辖19个乡镇,263个行政村(社区)贫困村和贫困户的精准识别工作,其中贫困村有160个,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有32570户,105400人。其中扶贫户14096户56634人,扶贫低保户8726户34162人,低保户5703户13402人,五保户889户1202人。

    完善精准监管机制。严格按照省扶贫办“七流程”和“十步骤”要求落实扶贫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全年审批资金项目2789万元,项目482个,项目已全部启动实施;出台《榕江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县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审批、监管和县级验收,项目绩效自评,以及扶贫对象受益情况监测等;乡镇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实施和竣工后初检,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将项目落实到村到户,完善项目相关档案等,有效避免了县乡两级的推诿扯皮,确保了扶贫项目的顺利推进。

    完善精准考核机制。印发了《榕江县贯彻落实〈贵州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文件精神责任分解方案》,按责任单位划分为六大项、44个子项,每一考核子项明确一名分管县领导牵头负责,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工作部门,确保考核工作的落实;制定县级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完善乡镇党政和县级部门双线考核机制,党政线主要考核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视、安排、落实和取得成效,部门线主要考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涉及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成效显著的,可优先提拔任用,扶贫资金和各部门项目资金可向被考核乡镇倾斜。工作成效不明显和不能按年初目标完成任务的,县委、县政府约谈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对整改落实不力的,按干部权限进行组织调整。

    完善精准退出机制。建立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对贫困户进行识别,将其家庭情况、帮扶措施、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等信息录入平台,年终减贫人口确定后,每年12月对减贫人口收入开展调查,确定实现减贫的,经群众签字认可公示后,从平台退出;对返贫人口进行增补,将因灾、因病、因学等原因返贫的,增补进入平台。实现贫困人口规范合理的进退。

    截止12月,全县完成脱贫任务2.3万人,占上级下达任务2.1万人的109.5%。6个纳入“减贫摘帽”的乡镇贫困发生率下降了7.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41元,超过省定4.3个百分点和6600元的标准。(刘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