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文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业

13.02.2015  12:40

  2015年,贵州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635万,约占总人数的15.9%,养老人口的激增对养老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从建设用地、资金、投融资、税费优惠等方面进行了扶持。措施明确,对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养老服务领域,我省将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

  措施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可采取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各级要将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机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对符合申办条件的养老机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许可。

  我省养老护理员严重短缺,据媒体报道,目前全省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只有2000多人,其中持有全国养老护理资格证书的人员仅200余名。

  此次措施明确,将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及其他各类提供养老服务组织的从业人员纳入政府培训教育规划,在培训名额、培训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给予培训补贴。

  措施还明确,对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0张及以上、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由省级按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市、县两级要同时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合计补助金额不低于3000元,并逐步提高运营补贴标准。(刘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