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办法加大农村贫困学生资助力度

08.12.2015  01:10

贵阳网讯 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下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 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在读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基础上,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等多项资助项目。

根据《办法》,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对象为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农村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扶贫部门按“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审核后,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的可纳入资助范围(称为“农村贫困学生”)。

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原有资助政策基础上,从学生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实施以下精准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两助三免(补)”。即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新增以下资助项目: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标准为76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中职学校“两助三免(补)”。即对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三年免学费(2000元/生﹒年)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新增以下资助项目: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普通高校“两助一免(补)”。对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的农村贫困学生,除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外(在我省就读的确保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3500元/生﹒年),新增以下资助项目: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新增资助项目按学年申请、审核,直接发放给农村贫困学生。在省内学校就读的农村贫困学生,由学校组织申请、审核和发放;在省外学校(除技工学校外)就读的农村贫困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申请、审核和发放;在省外技工学校就读的农村贫困学生,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申请、审核和发放。

   (记者 罗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