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市社区书屋将实现全覆盖

01.06.2019  21:43

  贵阳网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覆盖城市社区的社区书屋、公共阅报栏、公共阅报屏等全民阅读设施。”5月31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近年来,全省高度重视全民阅读工作,多次开展丰富多样的阅读活动,但我省全民阅读设施建设和管理滞后,城市欠缺一定的阅读设施,特殊群体、城市居民贫困农户的基本阅读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

  《条例》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图书馆、学校、社区、农家书屋、书店、家庭等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作出规定,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少年、残疾人、老年人、基层部队等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阅读活动的开展。《条例》的出台施行,对于促进全民阅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全面阅读设施建设和服务的投入,支持和保障全面阅读设施的开放、运营、使用和维护,促进全民阅读均衡协调发展。

  不仅如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覆盖城市社区的社区书屋、公共阅报栏、公共阅报屏等全民阅读设施。鼓励在居民住宅区自建公共阅览室,通过阅读朗诵等活动促进全民阅读。

  针对农村阅读工作的推进,《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建设农家书屋、基层图书馆(室)、公共阅报栏等全民阅读设施,推动农家书屋和基层图书馆(室)、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资源整合。通过农闲时节的道德讲座、乡村读书会、专家远程教学等形式引导农民阅读。

  《条例》规定,政府出资的阅读场所不按照服务规范向公众开放的,由县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此外,《条例》所称全民阅读设施,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提供阅读服务的公共图书馆、青少年宫、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区书屋、农家书屋、阅报栏、阅报屏等场所和设备。(记者 肖达钰莎)